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柬埔寨防疫新法正式生效
2021/03/11 01:52
衛生部11日通報國內出現首例新冠肺炎死亡病例。(圖:衛生部)

(金邊訊)《防控新冠病毒和其他致命性傳染病法》11日獲柬埔寨國家代元首塞衝簽署正式生效。

參議院於11日上午剛審議通過該法案。在此非常時期,參議院迅速遞交國家元首,尋求生效。由於國王正在中國進行例行健康檢查,該法由國家代元首塞衝簽署生效。

《防控新冠病毒和其他致命性傳染病法》共有6章和18條文,旨在有效控制境內新冠疫情及未來可能發生的致命及嚴重傳染病。

該法也授予政府更多的權利,禁止出行、禁止聚集性活動、禁止商業性活動、禁止工作場所等公共場所的活動。政府也可以封鎖疫區。

該法也規定違反防疫規定的刑罰。草案第6條規定,逃避隔離或逃離隔離點,罰款100萬柬幣至500萬柬幣(約250美元至1250美元)。然而,如果逃避隔離或逃離隔離點,導致他人感染新冠肺炎,可處6個月至3年有期徒刑,罰款200萬柬幣至1000萬柬幣(約500美元至2500美元)。

草案第8條規定,新冠確診患者逃避治療或逃離治療中心,可處1年至5年有期徒刑。如果他們的行為導致他人感染,可處5年至10年有期徒刑。

草案第9條規定,故意散播新冠病毒,可處5年至10年有期徒刑。如果有群體性或有組織性地散播新冠病毒,可處10年至20年有期徒刑。

截至3月11日上午,柬埔寨累計確診1163例,累計治愈597例。衛生部11日通報國內出現首例新冠肺炎死亡病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