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柬埔寨展延徵收資本利得稅至2022年1月1日
2020/10/22 13:23
資本利得稅的實施,將對以個人名義持有資產的人士帶來影響。(圖:柬中時報)
(金邊訊)柬埔寨政府宣布,展延徵收資本利得稅(Capital Gain Tax),為期一年,至2022年1月1日。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於週四(22日)發布的新聞通告,洪森總理經於10月9日決定,展延實行資本利得稅的生效日期,為期一年。 “徵收資本利得稅的生效日期,將從2021年1月1日,展延至2022年1月1日。” 它稱,政府決定展延實行資本利得稅,是為了讓民眾能有更多時間了解有關稅務,同時為履行納稅義務作好充份準備,確保徵稅和納稅工作能順暢和有效進行。 財經部是於8月宣布,將從2021年1月1日起開始徵收資本利得稅,向出售包括房地產在內的資本所得利潤徵抽20%稅務。 有關宣布引起多個商業組織和業主的擔憂,而資本利得稅也成為各界關注的課題。其中,屋業開發商協會認為,在國家和各個經濟領域遭受新冠肺炎疫情重創之際,若政府決定從明年起向房地產交易利潤徵稅,勢必將打擊正處於“低潮”的房地產市場。 在資本利得稅下,稅務居民從事的資產買賣活動,包括房地產、資產租賃、資產投資、企業商標、知識產權和外國貨幣,都將被徵收資本利得稅;惟政府和外國大使館資產,或稅務居民擁有的常駐居所(只限一間,且持有時間不能少於5年),將可豁免徵收資本利得稅。 值得一提的是,柬埔寨政府早在2007年便立法規定個人和法人出售資產所得利潤須納稅,惟政府根據國家經濟發展實際狀況,而展延至2021年1月1日才開始徵收這項稅務,如今又再度暫緩徵收這項稅務。 由於新冠肺炎疫情衝擊主要經濟領域,導致政府下半年稅收出現連續兩個月(8月和9月)下降現象,而明年利潤稅收入增長也極不樂觀。因此,徵收資本利得稅,是政府開拓稅收來源和確保財政經常收入穩定的一個新渠道。 資本利得稅的實施,將對以個人名義持有資產的人士帶來影響。 目前,涉及註冊納稅人的產業交易利潤必須繳資本利得稅,稅率與利潤稅一樣(20%),另外還須申報1%預繳利潤稅(PPT)。 據了解,由於個人無須繳資本利得稅,許多富豪選擇以個人名義進行土地和產業買賣交易,導致政府每年損失鉅額稅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