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柬埔寨將出台防疫新法逃避隔離致人感染最高判刑3年
2021/03/05 18:18
5日上午,國會召開全體會議,審議《防控新冠病毒和其他致命性傳染病法》草案。(圖:柬中時報)

(金邊訊)柬埔寨正在加快推進出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新法,逃避隔離導致他人感染新冠病毒,可處6個月至3年有期徒刑。

5日上午,國會召開全體會議,審議《防控新冠病毒和其他致命性傳染病法》草案。該草案於2月28日獲得內閣審議通過。

草案第6條規定,逃避隔離或逃離隔離點,罰款100萬柬幣至500萬柬幣(約250美元至1250美元)。然而,如果逃避隔離或逃離隔離點,導致他人感染新冠肺炎,可處6個月至3年有期徒刑,罰款200萬柬幣至1000萬柬幣(約500美元至2500美元)。

草案第8條規定,新冠確診患者逃避治療或逃離治療中心,可處1年至5年有期徒刑。如果他們的行為導致他人感染,可處5年至10年有期徒刑。

草案第9條規定,故意散播新冠病毒,可處5年至10年有期徒刑。如果有群體性或有組織性地散播新冠病毒,可處10年至20年有期徒刑。

《防控新冠病毒和其他致命性傳染病法》草案共有5章18條。該法也授予政府更多的權利,禁止出行、禁止聚集性活動、禁止商業性活動、禁止工作場所等公共場所的活動。政府也可以封鎖疫情區。

此外,營業場所違反政府的防疫規定,將被勒令暫停營業,或吊銷或撤銷營業執照。

 
衛生部部長兼抗疫部際委員會主席蒙文興,為防疫新法作出辯護。(圖:柬中時報)

洪森總理4日接種阿斯利康新冠疫苗後,召開記者會。他坦言,柬埔寨現有法律無法重罰違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規定的人員。而《防控新冠病毒和其他致命性傳染病法》將為防控新冠疫情提供堅實和全面的法律基礎。

2月16日,洪森總理宣布要雷厲整治違反隔離令亂象。柬埔寨政府也相繼修法和出台新防疫法令。

2月18日,柬埔寨頒布更嚴的防疫法規,逃避隔離、拒不配合隔離、故意隱瞞以及虛報填報,罰款金額增至100萬柬幣至500萬柬幣(約250美元至1250美元)。而舊法規的罰款金額為50美元至250美元。協助入境者逃避隔離,罰款金額1000萬柬幣至5000萬柬幣(約2500美元至1萬2500美元)。擅逃隔離點將被罰100萬柬幣至500萬柬幣(約250美元至1250美元)。

2月22月,柬埔寨政府總理洪森批准防疫新規定,在柬外國人逃避隔離、逃避治療、拒絕提供疫情信息,將被驅逐出境,終身不得入境。柬埔寨公民逃避隔離治療,將面臨刑罰。物業等場所拒不配合排查工作和阻礙疫情防控工作,將被撤銷營業執照,勒令停業。

截至3月5日上午,柬埔寨累計確診932例,累計治愈489例,在院治療442例。425例與“2.20”事件有關聯,其中85例在西哈努克港。

 
“2.20”社區疫情傳播事件暴發後,衛生部對接觸者進行核酸檢測採樣。(圖:衛生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