柬埔寨養金老繳納生效期限將展延至10月1日
2022/07/11 08:11
(金邊訊)在商會組織和企業雇主要求下,柬埔寨私人領域養老金繳納生效日,將從原定的7月1日,展延至10月1日。
財經部和勞工部是於6月杪發布聯合部長令(Prakas),宣布從7月1日起,正式實行私人領域養老金制度。
根據法規,私人領域養老金制度將涵蓋所有在《勞工法》下受保護的工人和僱員。在實行的首5年,養老金繳納額相等於僱員月平均收入的4%,即僱員須繳納2%,另外2%由雇主承擔。月平均收入不能超過基薪的120%。
勞工部部工毅森興也於7月5日發布另一份部長令,限令所有企業在30天內向社會保障基金局(NSSF)註冊和登記僱員,以便履行和工人和僱員一起履行繳納養老金供款的義務;未進行註冊和登記的企業將會被對付,包括將被處以相等於養金老每月供款10至30倍的罰款。
據了解,部份商會組織和企業雇主需要更長時間準備和替僱員繳納養老金,因此要求有關部門展延養老金生效期限。
它們稱,部份僱員也不了解養老金制度的實行和福利,擔心從僱員薪水扣除養老金後,將會引起僱員的不滿和誤解。
國家社會保障基金局官員披露,政府或決定把養老金生效日,從7月1日展延至10月1日,惟須等待部長發布正式通告。
值得一提的是,柬埔寨經於2019年11月生效實行《社會保障法》,規定社會保障基金局將負責管轄四種社會保障福利,即養老金、健康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失業救濟金。
目前,柬埔寨只實行健康醫療保險和工傷保險,是亞洲地區社會保障福利最低的國家之一,雇主所承擔的社會保障繳納率只佔僱員薪水的3.4%。在養老金制度正式生效後,則將增至5.4%。
柬埔寨政府表示,實行養老金制度旨在加強柬埔寨社會福利和保障制度,減輕家庭因為扶養老年人口而承受的財務負擔。根據國際勞工組織(ILO)所作的調查,目前柬埔寨年齡超過60歲老年人佔人口6.5%,未來50年將增至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