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柬埔寨公佈新令反向徵收跨境電商增值稅
2021/04/09 01:42
跨境電商消費中,21.2%為購買電子產品。(圖:柬中時報)

(金邊訊)柬埔寨政府規定,通過跨境電子商務獲得數字產品和服務供應的本地商家,必須以“反向徵收”方式申報增值稅(VAT)。

政府也規定,在柬埔寨從事電子商務的非稅務居民,即使在柬埔寨境內未設立常設機構(permanent establishment),也必須向國家稅務總局註冊。

洪森總理於4月8日簽發的次級法令(Anukret),對以電子商務方式交易和供應的數字產品和服務徵收增值稅作出新規定。

制定有關次級法令的目的,是要設立一個特別機制,來明確規範向電子商務徵收增值稅的管理工作。

根據新法令,與柬埔寨進行電子商務交易的外國電商,若是非稅務居民且在柬埔寨境內未設立常設機構,其所供應的數字產品和服務(digital products and services)將無須繳納增值稅。

然而,獲取有關數字產品和服務的柬埔寨註冊企業,必須以“反向徵收”(reverse charge)方式,向國家稅務總局申報和繳納增值稅。

它也規定,外國電商即使是非稅務居民且在柬埔寨境內未設立常設機構,也有義務向國家稅務總局註冊。

根據柬埔寨稅法規定,一旦進行稅務註冊,有關外國企業必須按照稅法規定按時申報稅務,並繳納利潤稅。

柬埔寨財經部發布的數據顯示,2018年柬埔寨跨境電子商務交易總值毛額達到1.06億美元,年增長率高達39%;隨著近年來電子商務加速發展,目前交易總值相信已至少翻了一倍。

跨境電商消費中,21.2%為購買電子產品;20.9%為網上訂機票和酒店;7.6%是網購;花在社交媒體和網上平台的消費則分別佔6.7%和1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