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份酒類和煙草產品規定只能在指定口岸進口
2020/09/07 02:12
(金邊訊)柬埔寨海關總局宣布,從11月1日起,部份酒類和煙草產品只能通過指定口岸進口。
根據海關總局總監坤任於7日簽署的通告指出,配合政府中期稅收動員策略和國家稅務總局稅收目標,同時提高徵稅效率和遏制逃稅現象,海關總局決定限制部份酒類和煙草產品進口的口岸。
它稱,酒精含量超過10%的酒精產品和屬於HS編號第24.02類煙草產品(香煙、煙草、雪茄和煙草替代產品),只能從西哈努克省港口、金邊港口及三座國際機場,惟由免稅商店入口的菸酒產品除外。
“若要從其他口岸或邊境檢查點進口,必須事先獲得國家稅務總局的批准。”
它強調,上述規定將從11月1日起開始執行,直到另行通知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