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邊訊)柬埔寨政府宣布,向資產買賣活動徵收資本利得稅(Capital Gain Tax),稅率為出售資產所得利潤的20%。根據副總經理兼財經部長翁本莫尼洛於8月1日簽發的部門規章(Prakas),政府決定徵收資本利得稅,對涉及稅務居民的資產交易利潤徵稅。在新稅務法規下,稅務居民從事的資產買賣活動,包括房地產、資產租賃、資產投資、企業商標、知識產權和外國貨幣,都將被徵收資本利得稅;惟政府和外國大使館資產,或稅務居民擁有的常駐居所(只限一間,且持有時間不能少於5年),將可豁免徵收資本利得稅。部門規章說明,稅務居民在從事資產買賣活動所付出的開支,將在兩種選項下被允許用來扣除資本所得稅:若未保留任何證明文件,可抵扣資本利得稅開支將相等於交易額的80%;若保留證明文件,可抵扣資本利得稅開支將根據實際費用計算。可抵扣資本利得稅開支項目,包括買賣合同費用、產業稅或閒置土地稅、印花稅、地證局收費、仲介費、產業估價費、貸款利息、保養和裝修費等。然而,若產業交易價值低於市價,稅務當局有權力自行評估和作出調整,以按照市價、產業稅土地估價標准或國家產業估價委員會所作出的評估,作為徵收資本利得稅基礎。若稅務居民出售國外資產,其利潤也須徵收資本利得稅,惟其在外國已繳付的稅務,將可用來抵稅。部門規章規定,稅務居民有義務在資產交易後的三個月內,向國家稅務總局進行申報和繳納資本利得稅。金邊資產須向國家稅務總局申報,其他省份資產則向各省市稅局申報。值得一提的是,資本利得稅的實施,將對以個人名義持有資產的人士帶來影響。之前,國稅局規定,只有涉及註冊納稅人的產業交易利潤必須繳資本利得稅,稅率與利潤稅一樣(20%),另外還須申報1%預繳利潤稅(PPT)。據了解,由於個人無須繳資本利得稅,許多富豪選擇以個人名義進行土地和產業買賣交易,導致政府每年損失鉅額稅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