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柬埔寨政府決定不再展延養老金制度10月1日起實行
2022/09/22 15:43
在實行首5年,養老金繳納額相等於僱員月平均收入的4%,即僱員須繳納2%,另外2%由雇主承擔。(圖:柬中時報)

(金邊訊)柬埔寨政府決定從10月1日起正式實行養老金制度,不遵守法規的雇主將會受到對付。

勞工部部長毅森興21日表示,經過為期3個月的宣傳和教育後,雇主和僱員已充分了解養老金制度,因此政府決定如期於10月1日起正式實行該制度。

他表示,之前政府擔心養老金制度會引起僱員的不滿和反對,惟經過詳細說明後,政府有信心可以順利實行。

“由於工人工資有限,可能會不願支付每月養老金繳費……現在他們已意識到養老金的重要性,願意支付和為自己過好晚年做好準備。”

他補充,雇主也已作好準備,以便從10月1日起承擔工人一半的養老金繳費。

財經部和勞工部是於6月杪發布聯合部長令(Prakas),宣布從7月1日起,正式實行私人領域養老金制度,惟過後在雇主要求下,把繳納養老金生效日期展延至10月1日。

從7月至9月期間,勞工部與社會保障基金局展開一系列宣傳活動,深入工廠和企業向雇主和僱員講解養老金制度。

根據法規,私人領域養老金制度將涵蓋所有在《勞工法》下受保護的工人和僱員。在實行的首5年,養老金繳納額相等於僱員月平均收入的4%,即僱員須繳納2%,另外2%由雇主承擔。月平均收入不能超過基薪的120%。

所有企業須向社會保障基金局(NSSF)註冊和登記僱員,以便履行和工人和僱員一起履行繳納養老金供款的義務;未進行註冊和登記的企業將會被對付,包括將被處以相等於養金老每月供款10至30倍的罰款。

值得一提的是,柬埔寨經於2019年11月生效實行《社會保障法》,規定社會保障基金局將負責管轄四種社會保障福利,即養老金、健康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失業救濟金。

目前,柬埔寨只實行健康醫療保險和工傷保險,是亞洲地區社會保障福利最低的國家之一,雇主所承擔的社會保障繳納率只佔僱員薪水的3.4%。在養老金制度正式生效後,則將增至5.4%。

柬埔寨政府表示,實行養老金制度旨在加強柬埔寨社會福利和保障制度,減輕家庭因為扶養老年人口而承受的財務負擔。根據國際勞工組織(ILO)所作的調查,目前柬埔寨年齡超過60歲老年人佔人口6.5%,未來50年將增至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