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柬埔寨收緊防疫措施特定場所拒戴口罩開罰250美元
2021/03/13 23:32
普通公眾必須在特定場所戴口罩,拒不戴口罩可罰款50美元至250美元。(圖:柬中時報)

(金邊訊)柬埔寨暴發第三次社區疫情傳播,迫使政府祭出新一波防疫對策,普通公眾必須在特定場所佩戴口罩,拒絕者將面臨最高250美元的罰款。

洪森總理於3月12日簽署一項二級法令,收緊防疫措施,最大限度地降低新冠傳播風險。

法令規定,衛生部將根據疫情形勢,規劃特定場所。普通公眾必須在特定場所戴口罩,拒不戴口罩可罰款20萬至100萬柬幣(約50美元至250美元)。

法令也規定,組織聚集性活動和其他社會活動,如果違反防疫規定,比如沒有規劃社交距離,活動負責人將面臨100萬至500萬柬幣罰款(約250美元至1250美元)。

法令第4條規定,私人企業和工廠等必須做好防疫工作,提供消毒液,對進出人員量測體溫。不戴口罩、發燒37.5度以上人員將被禁止進入。如果違反防疫規定,業者將面臨200萬至1000萬柬幣罰款(約500美元至2500美元)。

法令第21條規定,拒不配合接受核酸檢測,將面臨100萬至500萬柬幣罰款(約250美元至1250美元)。

應提的是,本月11日,《防控新冠病毒和其他致命性傳染病法》獲柬埔寨國家代元首塞衝簽署正式生效。

該法授予政府更多的權利,禁止出行、禁止聚集性活動、禁止商業性活動、禁止工作場所等公共場所的活動。政府也可以封鎖疫區。

該法第6條規定,逃避隔離或逃離隔離點,罰款100萬柬幣至500萬柬幣(約250美元至1250美元)。然而,如果逃避隔離或逃離隔離點,導致他人感染新冠肺炎,可處6個月至3年有期徒刑,罰款200萬柬幣至1000萬柬幣(約500美元至2500美元)。

該法第8條規定,新冠確診患者逃避治療或逃離治療中心,可處1年至5年有期徒刑。如果他們的行為導致他人感染,可處5年至10年有期徒刑。

該法第9條規定,故意散播新冠病毒,可處5年至10年有期徒刑。如果有群體性或有組織性地散播新冠病毒,可處10年至20年有期徒刑。

截至3月13日上午,柬埔寨累計確診1264例,累計治愈623例,累計死亡1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