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柬埔寨國稅局加強徵管跨境電子商務增值稅
2021/12/23 16:18
國稅局總監關威寶(右)和柬埔寨總商會會長陳豐明勳爵參加線上講座會。(圖:國稅局)

(金邊訊)柬埔寨開始向外國電商徵收增值稅,引起大型企業和電商熱烈關注。

國家稅務總局於22日召開電子商務增值稅線上講座會,吸引逾千名企業和電商代表參加,包括柬埔寨總商會會長陳豐明勳爵。

該講座會主要針對柬埔寨政府於今年頒布關於徵收電子商務增值稅法規和程序進行討論,目的是要確保順利執行電子商務增值稅徵管工作,並和私人界交換意見和解答疑問。

國稅局總監關威寶表示,雖然近年來電子商務快速發展,惟政府並未從電子商務獲取更多稅收。

他強調,國稅局將加強電子商務增值稅徵管工作,並確保徵稅服務高效和透明,以打造一個公平和誠實的經商環境。

他補充,國務局經發布志期12月8日關於執行徵收電子商務增值稅法令和部長令的指引,實施範圍是針對在柬埔寨境內未有常駐機構(permanent establishment)的外國電商(非稅務居民)。

**新法規加重本地納稅人義務

洪森總理是於4月8日簽發法令(Anukret),設立一個特別機制以明確規範電子商務增值稅的徵管工作。

它規定,在柬埔寨從事電子商務的非稅務居民,即使在柬埔寨境內未設立常設機構(permanent establishment),也必須向國家稅務總局註冊。

副總理兼財經部部長翁本莫尼洛也於9月8日部長令(Prakas),宣布開始執行關於向電子商務徵收增值稅的法令。

根據規定,外國電商在柬埔寨業務年收入超過2.5億柬幣(約6萬2500美元),或連續三個月營業額超過6000萬柬幣(約1萬5千美元),就須向國稅局註冊。

外國電商將在“簡化增值稅登記”(Simplified VAT Registration)機制下登記,由國稅局大納稅戶局管理,且須每月進行稅務申報。

部長令要求,若外國電商向本地非納稅人出售商品或提供服務,必須在完成交易後的下月20日或之前進行申報和繳納10%增值稅;若是向本地納稅人出售商品或提供服務,也必須在完成交易後的下月20日或之前進行申報,惟須繳納的10%增值稅將在“反向徵收”機制下,由獲取服務的本地納稅人代為繳交。

無論如何,政府決定特別優待小型納稅戶,允許他們暫緩履行繳納電子商務增值稅義務,為期5年。

值得一提的是,為了向外國電商提供的電子商務徵稅,柬埔寨政府首次實行“反向徵收”制(reverse charge),令許多本地納稅人感到陌生和關注,因為這將加重本地企業的納稅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