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柬埔寨今年恢復發放工齡補償或加重廠商負擔
2021/01/25 23:14
工人和僱員可以根據工廠和企業商業地位,協商決定支付工齡補償的程序和明確日期。(圖:柬中時報)
(金邊訊)勞工部要求製造業領域雇主從今年(2021年)恢復發放工齡補償(Seniority Indemnity),或使廠商可能須多承擔3個月工資。 根據勞工部長毅森興於1月21日簽發的通告,來自製造業的工廠和企業雇主,須從今年開始恢復向工人發放工齡補償,包括2019年前累積、2020年和2021年。 其中,原本應於2020年發放的2019年前累積工齡補償(如有),須分兩次於今年第1季(1月至3月)和第3季(7月至9月)發放;而須於2021年發放的2019年前累積工齡補償,則須分別於今年第2季(4月至6月)和第4季(10月至12月)發放。 2020年工齡補償,須於今年第1季和第3季發放;2021年工齡補償,則須於今年第2季和第4季發放。 這也意味著,今年廠商或可能須承擔相等於3個月工資的工齡補償,這或將加重廠商經營負擔,特別是受到新冠肺炎疫情衝擊的廠商。 在通告中,毅森興部長也表示,工人和僱員可以根據工廠和企業商業地位,協商決定支付工齡補償的程序和明確日期。 然而,他呼籲所有工廠和企業雇主、工人和僱員,以及相關方,以共同利益為先,並以高度負責任態度商討一個方案,以維持工作機會和工業和諧關係。 由於受到疫情影響,勞工部於去年6月決定允許所有領域雇主可以暫時停止向工人發放工齡補償。其中,衣鞋領域於2021年1月恢復發放,而非衣鞋領域則為2021年12月。 根據勞工部發布的數據,去年(2020年)倒閉的成衣廠共有129家,受影響而失業的工人總數多達7萬1202人,其中女工佔5萬7794人。
每名僱員可以享有的2019年前累積工齡補償總數,將不能超過6個月工資。(圖:柬中時報)

工齡補償制具爭議性

柬埔寨政府是於2018年修改《勞工法》,取消“解僱補償”(dismissal indemnity)制度,改以“工齡補償”制度取代,並於2019年正式落實。 根據規定,雇主須“分期償還”2019年之前的工齡補償;其中,成衣和製鞋領域每年須“償還”30天工齡補償,分上半年(15天)和下半年(15天)發放;其餘領域企業每年則須“償還”15天工齡補償,分上半年(7.5天)和下半年(7.5天)發放,直到付清所有累積工齡補償為止。 每名僱員可以享有的2019年前累積工齡補償總數,將不能超過6個月工資。 無論如何,工齡補償制引起私人領域雇主不滿和爭議,勞工部最終決定修改“償還”條規,即成衣和製鞋領域雇主每年須償還的2019年之前工齡補償,由原有的每年30天,減少至15天;而其他領域每年則只須償還6天,而非原有的15天。 此外,如何結算2019年之前累積的工齡補償也出現爭議,去年10月仲裁理事會作出一項有利於工人的裁決,認為2019年之前的工齡補償(Seniority Indemnity)計算基礎,須包括工人福利在內,如佣金和花紅。 然而,柬埔寨成衣廠商會(GMAC)堅稱,仲裁理事會作出的這項裁決,已違反了《勞工法》和關於工齡補償相關部門規章和指引的規定。 它表示,根據相關規定,2019年之前的工齡補償是根據淨基本工資(net basis salary)作為計算基礎,並不包括其他工人福利,如醫療福利、工傷險福利、加班費、花紅和佣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