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部要求雇主每兩年為僱員進行體檢
2021/01/11 20:33
(金邊訊)勞工部規定所有工廠工人和企業員工在入職前須進行健康體檢,過後每相隔兩年再進行新的體檢。
根據勞工部長毅森興發出志期去年12月31日的部門規章(Prakas),勞工部決定加強執行《勞工法》,明確僱員身體健康檢查規定,以進一步保護僱員利益。
它指出,所有新僱員在入職前,必須先在勞工部屬下職業安全和衛生局,或是獲得勞工部認可和成為職業安全與衛生局夥伴的衛生中心,進行體檢。
它表示,體檢證明書必須是由職業安全和衛生局發出,該局將負責檢查、收集和管理柬埔寨工人和員工相關數據,包括各類職場疾病。
它也規定,選擇讓僱員在金邊或其他省份獲認可的衛生中心進行體檢的雇主,通過自線上自動申報系統辦理體檢證明書程序,期限不得超過6個月。
所有僱員體檢和申辦體檢證明書費用,須由雇主承擔。
若僱員更換新工作,他必須在獲新雇主錄用前,進行新的體檢。
對於上述僱員體檢新規定,私人領域雇主認為,將不會對雇主的營運成本帶來顯著影響。
柬埔寨成衣廠商會(GMAC)秘書長盧啟健受本報詢問時表示,之前勞工部已規定僱員須進行體驗,因此對成衣和製鞋廠商來說,這不是新規定。
然而,他說,勞工部要求僱員每隔兩年須進行體驗,可能會增加廠商行政工作。
“或許會增加一些行政工作,但我不認為這會帶來太大問題。”他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