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柬埔寨下月實行《消費者保護法》 賣假貨可被罰5千美元
2021/06/16 16:48
保護消費者、反壟斷和打擊虛假總局銷毀大批不符合標準的消毒酒精。(圖:商業部)

(金邊訊)為了打擊和防止不肖商家利用新冠疫情牟利,柬埔寨政府決定從下月1日,開始嚴格執行保護消費者法律條規,違法者將面對重罰和監禁。

根據財經部長、司法部長和商業部長發布志期6月3日的聯合部門規章,宣布授權主管當局執行《消費者保護法》下關於違法懲罰條規。

在新法規下,商業部屬下保護消費者、反壟斷和打擊虛假總局(CCF)將代表國家保護消費者委員會,負責檢查和處罰違法商家。

它指出,CCF將有權根據《消費者保護法》第41、44、45、48和49條文,對付進行不公平行為或誤導消費者的商家,包括發出書面警告及罰款;若違法商家在期限(30天)內拒絕繳付罰款,CCF將有權將有關商家提控上法庭。

根據CCF在臉書專頁發布的消息,CCF總監潘恩經於昨天召開會議,指示該局官員深入研究和了解新法規,並從7月1日起開始展開執法行動。

《消費者保護法》(Law on Consumer Protection)是於2019年11月2日正式生效執行,以確保消費者權益受到保護。

該法第41條文規定,任何人若進行不公平行為或誤導消費者,如刊登不實廣告或“吃秤頭”,將會收到書面警告及罰款2千萬柬幣(5千美元);若重犯將會被吊銷商業執照。

第44條文規定,任何人若蓄意通過廣告誘騙消費者,在收款後卻無法提供所承諾商品和服務,並以武力或在精神上危脅受害人,將可被罰款5千萬柬幣(約1萬2500美元)。

第45條文規定,任何人從事“金字塔行銷”伎倆或售賣印上虛假商業信息的商品,將可被罰款8千萬柬幣(約2萬美元)》

第48和49條文則規定,任何人若違反提供予消費者的標准信息,或是違反禁止參與管理決定,將可被罰款1千萬柬幣(約2500美元)。

新法規指出,若遭處罰的商家對CCF決定感到不滿,可以在15天內向國家保護消費者委員會提出上訴,該委員會將在接獲投訴的15天內,作出裁奪。

值得一提的是,自新冠疫情爆發後,柬埔寨各地充斥劣質或偽冒防疫用品,特別是消毒酒精和口罩,惟自7月1日起,涉及這類不公平行為和誤導消費者的商家,將會面對當局嚴格取締和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