柬埔寨資本利得稅明年1月1日起生效實行
2023/02/23 15:21
(金邊訊)柬埔寨政府將從明年1月1日起,正式徵收資本利得稅(Capital Gain Tax)。
國家稅務局副總監甘宋帕於日前與多個省市稅局官員召開會議,要求負責官員深入了解資本利得稅徵管法規,以便能有效執行任務。
他說,政府已決定從2024年1月1日起,正式徵收資本利得稅,因此國稅局與納稅人應做好準備。
他稱,儘管政府經多次展延資本利得稅生效日期,惟國稅局並未中斷相關準備工作。
“我們成立的專門單位在此期間仍不斷研究和完善法規,並積極向公共和私人領域進行宣傳,以為資本利得稅正式生效執行創造良好條件。”
他強調,過去10年來國稅局致力於開展改革工作,不斷提升稅務徵管效率,成為表現最好的政府部門之一。
“儘管面對俄羅斯和烏克蘭戰爭,以及新冠肺炎疫情衝擊,惟去年(2022年)國稅局稅收已取得雙位數增長率(22.57%)。”
政府是於2020年8月宣布,將從2021年1月1日起開始徵收資本利得稅,向出售包括房地產在內的資本所得利潤徵抽20%稅務。
然而,有關宣布引起多個商業組織和業主的擔憂,而資本利得稅也成為各界關注的課題。其中,屋業開發商協會認為,在國家和各個經濟領域遭受新冠肺炎疫情重創之際,若政府決定向房地產交易利潤徵稅,勢必將打擊正處於“低潮”的房地產市場。
在資本利得稅下,稅務居民從事的資產買賣活動,包括房地產、資產租賃、資產投資、企業商標、知識產權和外國貨幣,都將被徵收資本利得稅;惟政府和外國大使館資產,或稅務居民擁有的常駐居所(只限一間,且持有時間不能少於5年),將可豁免徵收資本利得稅。
在私人領域陳情下,洪森總理於2020年10月9日決定,展延實行資本利得稅的生效日期,為期一年(至2022年1月1日)。
無論如何,為了推動經濟在新冠肺炎疫情后復甦,洪森總理於2021年杪決定,再展延徵收資本利得稅,為期兩年,至2024年1月1日。
根據國家稅務局發布的通告,洪森總理經於2月21日批准由財經部提出的要求,同意展延徵收資本利得稅,為期兩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