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柬埔寨稅務總局將發新指引加強解決稅務爭議效率
2020/08/03 15:13
稅務總監關威寶。
(金邊訊)柬埔寨國家稅務總局將發出新指引,以加強解決稅務爭議效率。 根據國稅局發出的聲明,稅務總監關威寶於7月31日主持會議,討論草擬解決稅務爭議指引(Instruction for Tax Dispute Resolution)內容。 相關國稅局高級官員也出席會議,包括大納稅戶局局長英拉達那、企業審計局局長華莫尼、法律、稅務政策和國際關係局局長成傑斯。 多個外國商會曾向柬埔寨政府反映,頻繁的稅務審計和具爭議的稅務評估,對在柬埔寨投資的外國企業帶來困擾,也對柬埔寨投資環境造成不利影響。 根據副總理兼財經部工溫本莫尼洛於去年3月13日簽發的部門規章(Prakas),稅務審計共分成三類,即桌面審計、局部審計和全面審計;其中,桌面審計和局部審計年限不可超過一年,而全面審計則為三年。 新法規也規定,稅務官員在同一年內,只能針對同一家企業展開一次稅務審計。 若納稅人對局部審計(由大納稅戶局或各省市稅局展開)和全面審計(由企業審計局展開)的稅務評估結果感到不滿,可以向法律、稅務政策和國際關係局屬下法律訟訴局上訴;若仍無法解決稅務爭議,納稅人可向財經部稅務仲裁委員會及法院提出上訴。 向國稅局提供稅務行政改革諮詢的國際貨幣基金局(IMF)在2018年發布的研究報告中指出,柬埔寨稅務爭議解決機制分成三個階段,即國稅局行政評估;向稅務仲裁委員會(Committee for Tax Arbitration)上訴;向法院上訴。 然而,它稱,由於許多納稅人對上述機制並不了解,當面對稅務爭議時,往往感到無所適從。 IMF披露,自2017年開始,法律訟訴局每年接獲的新上訴案件已突破100宗,這也使到該局必須增聘人手以解決堆積案件。 值得一提的是,2016年及2017年法律訴訟局分別解決124宗和110宗上訴案件,沒有駁回任何案件。 而自2017年成立以來,財經部屬下稅務仲裁委員會每年接獲的上訴案件不超過10宗,而納稅人向法院上訴的案件更是罕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