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柬埔寨修改衍生工具交易法規 延長執照有效期限
2020/05/09 23:21

財經部決定修改衍生工具交易法規。(圖:財經部)

(金邊訊)財經部決定修改衍生工具(Derivatives)交易法規,延長新執照和更新執照有效期限,同時規定中央對手方執照持有人須向監管當局申請“資質”許可。 根據財經部5月5日發佈的部門規章(Prakas),當局決定修改2015年發佈的《衍生工具交易執照和監管》條規,主要涉及執照有效期效、市場參與者學歷和經驗資格、經紀註冊資本和保證金,以及客戶開戶上限等。 其中,中央對手方(Central Counterparty)新執照有效期限,從原有的1年,延長至2年;更新執照有效期限,也由現有的1年,延長至3年。而更新執照期限,則從原有的30天,增加至60天。 新法規也對中央對手方執照持有人主要負責人資歷作出新的規範,包括要求董事、執行長、營運長、資訊長和首席風險官等,必須向柬埔寨證券委員會申請“資質”許可,條件將視申請人的學歷、專業資格(如特許會計師或財務分析師)、從事衍生工具交易經驗等。 之前,當局並未要求相關負責人向柬證委會尋求認可。 此外,當局也決定提高衍生工具經紀(Derivative Broker)的註冊資本一倍,從原有的25萬美元,提高至50萬美元,而保證金則為註冊資本的15%。 與此同時,柬埔寨也不再對衍生工具投資者開戶上限“設限”。在新法規下,開戶超過5萬美元的投資者,將自動被視為“合格投資者”(Qualified Investor)。 平倉(Closing Position)水準保持為開戶金的50%。 之前,當局規定衍生工具投資者開戶上限為4萬美元,若超過上限須個別向柬證委會提出申請和尋求批准。 財經部是於2016年8月頒佈《證券市場合格投資者》條規,“合格投資者”包括柬埔寨國家銀行、社會保障基金局、政府養老資金、上市企業、銀行和金融機構、保險公司和國際投資機構。 另外,符合“高淨值”(High net-worth)條件的法人機構和個人,也可成為“合格投資者”。其中,法人機構股東基金不得少於50萬美元、近兩年年收入須至少12萬5千美元,以及在柬埔寨證券市場投資不低於5萬美元。 欲符合“合格投資者”條件的個人,總淨資產不低於25萬美元、年收入不低於2萬美元,在柬埔寨證券市場投資不低2.5萬美元。 柬埔寨是於2015年正式批准衍生工具交易合法化,惟當局至今只批准進行一類衍生工具交易,即“差價合約“Contract for Difference,簡稱CFD”。 至今,柬證委會共批准5家中央對手方,以及30家衍生工具經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