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柬企業須於7月中呈交獨立審計報告
2021/05/27 17:52
未按要求呈報獨立審計報告的大型納稅戶,將被罰款約5千美元。(圖:柬中時報)

(金邊訊)非銀行金融機構監管當局提醒大型企業和合格投資項目,須在7月15日或之前呈報獨立審計報告。

根據非銀行金融服務當局屬下會計和審計監管局發出的通告,凡是有義務呈交獨立審計報告的企業,包括公共機構、大眾公司、合格投資項目(QIP)和營業額及資產達到規定上限的大型企業,都必須在7月15日或之前,向該局提呈2020年財務報表獨立審計報告。

有關財務報表會計年度結束日為2020年12月31日,或是2020年下半年。

通告稱,為了方便企業提交獨立審計報告,該局將在近期內開通線上傳輸服務。

它強調,逾期未呈報獨立審計報告的企業,將會在《會計和審計法》相關法規下面對刑罰和罰款。

根據《會計和審計法》,除了公共機構、大眾公司和合格投資項目外,符合以下其中兩項條件的企業,也有義務呈報獨立審計報告:

1. 年營業額超過40億柬幣(約100萬美元)

2. 總資產超過30億柬幣(約75萬美元)

3. 聘用員工人數超過100人

隨著《成立非銀行金融服務當局法》於今年1月16日正式生效,多個原本負責監管不同金融服務的政府機構已被劃入新成立的非銀行金融服務當局(Non-Banking Financial Services Authority )管轄範圍,包括證券委員會、國家社會保護理事會、國家會計和審計理事會、保險業監管局、信託基金監管局,以及房地產和當舖監管局。

值得一提的是,根據洪森總理於2020年6月1日簽發的次級法令(Anukret),觸犯柬埔寨《會計和審計法》(Law on Accounting and Auditing)的企業(盈利或非盈利),將會面對重額罰款。

其中,未按要求呈報獨立審計報告的大型納稅戶,將被罰款2千萬柬幣(約5千美元),中型納稅戶將被罰款1600萬柬幣(約4千美元)。

若重犯罰款將加倍,再次重犯罰款為加倍罰款的雙倍,違規超過三次將會被提控。

企業在接獲罰單後,須在30天內天繳清罰款,逾期罰款將會加倍;逾期60天罰款將加三倍;逾期9​​0天拒絕繳清罰款的企業,將會被提控上庭。

被罰企業也有權在15天內向非銀行金融服務當局提出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