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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會通過防疫新法逃避隔離致人感染最高判刑3年
2021/03/05 18:21
5日上午,國會召開全體會議,審議《防控新冠病毒和其他致命性傳染病法》草案。(圖:柬中時報)

(金邊訊)5日上午,國會審議通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新法,逃避隔離導致他人感染新冠病毒,可處6個月至3年有期徒刑。

83名議員表決通過了《防控新冠病毒和其他致命性傳染病法》草案。

該草案共有5章18條。該法也授予政府更多的權利,禁止出行、禁止聚集性活動、禁止商業性活動、禁止工作場所等公共場所的活動。政府也可以封鎖疫情區。

草案第6條規定,逃避隔離或逃離隔離點,罰款100萬柬幣至500萬柬幣(約250美元至1250美元)。然而,如果逃避隔離或逃離隔離點,導致他人感染新冠肺炎,可處6個月至3年有期徒刑,罰款200萬柬幣至1000萬柬幣(約500美元至2500美元)。

草案第8條規定,新冠確診患者逃避治療或逃離治療中心,可處1年至5年有期徒刑。如果他們的行為導致他人感染,可處5年至10年有期徒刑。

草案第9條規定,故意散播新冠病毒,可處5年至10年有期徒刑。如果有群體性或有組織性地散播新冠病毒,可處10年至20年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