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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疫新法獲參議院通過將允許政府封鎖疫區
2021/03/11 01:49
圖為金邊市民眾等待接受核酸檢測。(圖:衛生部)

(金邊訊)參議院今早(11日)審議通過防疫新法,將允許政府封鎖疫區。

參議院代主席辛卡召開全體會議,39位參議員一致表決通過《防控新冠病毒和其他致命性傳染病法》草案。該草案分別於2月28日和3月5日獲內閣和國會審議通過。

衛生部部長蒙文興和司法部部長高樂,出席參議院全體會議,解釋有關草案內容。

2月19日,柬埔寨境內暴發第三次社區疫情傳播事件。在疫情形勢嚴峻複雜下,3月8日,洪森總理髮表緊急講話,敦促參議院儘早審議和通過有關草案。

《防控新冠病毒和其他致命性傳染病法》草案共有6章和18條文,旨在有效控制境內新冠疫情及未來可能發生的致命及嚴重傳染病。

該法也授予政府更多的權利,禁止出行、禁止聚集性活動、禁止商業性活動、禁止工作場所等公共場所的活動。政府也可以封鎖疫區。

該法也規定違反防疫規定的刑罰。草案第6條規定,逃避隔離或逃離隔離點,罰款100萬柬幣至500萬柬幣(約250美元至1250美元)。然而,如果逃避隔離或逃離隔離點,導致他人感染新冠肺炎,可處6個月至3年有期徒刑,罰款200萬柬幣至1000萬柬幣(約500美元至2500美元)。

草案第8條規定,新冠確診患者逃避治療或逃離治療中心,可處1年至5年有期徒刑。如果他們的行為導致他人感染,可處5年至10年有期徒刑。

草案第9條規定,故意散播新冠病毒,可處5年至10年有期徒刑。如果有群體性或有組織性地散播新冠病毒,可處10年至20年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