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柬埔寨設相互協商程序解決雙重徵稅爭端
2021/06/10 18:27
副總理兼財經部部長翁本莫尼洛。(圖:財經部)

(金邊訊)柬埔寨財經部宣佈設立相互協商程序(MAP),作為涉及免雙重課稅協議(DTA)的稅務爭端機制。

根據副總理兼財經部長翁本莫尼洛發布志期5月12號的部門規章(Prakas),財經部決定制定相互協商程序(MAP),並委任國家稅務總局作為主管當局和負責處理納稅人上訴,並與其他簽約國當局進行討論和談判。

新條規也列出MAP上訴文件使用語文、流程和時間表。

對在免雙重課程協議下被雙重徵稅感到不滿的納稅人,可在接收稅務評估通告後的三年期間內,申請在MAP機制下進行上訴。

它指出,若納稅人對主管當局作出的上訴決定感到不滿,可以尋求其他法律途徑上訴。

它強調,適合使用MAP的免雙重課程協議共有四個,即柬埔寨與新加坡免雙重課稅協議、柬埔寨與中國免雙重課稅協議、柬埔寨與汶萊免雙重課稅協議,以及柬埔寨與泰國免雙重課程協議。

MAP是用於解決雙重徵稅或不符合DTA徵稅的爭議解決機制,有助於完全或部份減輕雙重徵稅。

根據經合組織(OECD)於2018年發布的報告,在MAP機制下尋求解決的案件,大部份是涉及“定價轉移”(Transfer Pric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