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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格執行會計和審計法 企業違規 面臨重罰
2020/06/04 19:45

大型納稅戶違規罰款介於200萬至2000萬柬幣(500至5千美元);而中型納稅戶違規罰款則介於150萬至1600萬柬幣(375至4千美元)。(圖:柬中時報製錶)

(金邊訊)柬埔寨政府決定嚴格執行會計和審計法規,“帳目不清”企業將面對罰款,重犯者將可被提控和面對監禁刑罰。 根據洪森總理于6月1日簽發的政令(Anukret),觸犯柬埔寨會計和審計法(Law on Accounting and Auditing)的企業(盈利或非盈利),將會面對重額罰款。 其中,大型納稅戶違規罰款介於200萬至2000萬柬幣(500至5千美元);而中型納稅戶違規罰款則介於150萬至1600萬柬幣(375至4千美元)。 違規事件包括財政年度與財經部屬下國家會計理事會(National Accounting Council)規定衝突;會計帳目和財務報表未使用柬文或柬幣瑞爾;拒絕向國家會計理事會呈交財務報表;未持有會計帳目;未編制符合有效會計標準的財務報表;未按要求進行外部審計;未向稅務當局提供符合有效會計標準的財務報表;以及未在指定期限內保存會計檔。 而提供虛假外部審計報告的會計和審計師,也將會受到對付,初犯者最高罰款可達3千萬柬幣(7500美元)。 政令規定,若重犯罰款將加倍,再次重犯罰款為加倍罰款的雙倍,違規超過三次將會被國家會計理事會根據相關法律提控。 企業在接獲罰單後,須在30天內天繳清罰款,逾期罰款將會加倍;逾期60天罰款將加三倍;國家會計理事會將會依法對付逾期90天拒絕繳清罰款的企業。 被罰企業也有權在15天內向國家會計理事會提出上訴。 政令強調,有關會計和審計法罰款措施立即生效。 柬埔寨國會是於2016年1月通過《會計和審計法》,規定企業編制的會計帳目和財務報表須符合柬埔寨和國際會計標準,以確保企業財務透明度,避免逃稅行為和增加外資信心。 有關法律也規定符合條件的企業必須進行外部審計(External Audit),有關條件為年收入超過75萬美元、總資產超過50萬美元或聘用100名或以上員工;符合其中兩項條件的企業即須進行外部審計。 由柬埔寨發展理事會(CDC)批准的“合格投資專案”(QIP)企業,也必須每年進行外部審計。 無論如何,由於缺乏嚴格執法,柬埔寨大部份企業並未依據柬埔寨會計和審計法來編制帳目和財報。 根據國家會計理事會于2016年7月對企業實行會計標準和法定審計調查顯示,在受訪企業當中,只有43%是按照會計標準來做賬;而進行外部審計企業則只有47%(不包括金融機構和會計行)。 調查指出,企業未能依法合規的主要原因,是股東和管理層抱持漠不關心的態度;而有關部門缺乏嚴格執法、人手短缺和成本因素,也是導致企業“帳目不清”的其他原因。